这一次,万科玩大了!10名老员工致信清华,要求退还53亿捐赠
来源: | 作者:房导君 | 发布时间: 2020-04-29 | 28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继万科前员工韩世同向证监会举报后,万科2亿股股票捐赠清华一事继续发酵。

据媒体报道,28日,10名万科老员工联合署名,公开致信清华大学学校领导,要求退还属于万科全体员工的2亿万科股票。

公开信中指出,“万科企业股(职工股)这一纠结了我们长达32年之久的巨额资产,差一点就被王石和万科企业股中心以公益为名,将其中的2亿万科股票捐赠给你们清华大学了。”

这批老员工代表为:以原万科深圳地产公司总经理车伟清、原万科监事、集团财务部副经理左健秋、原万科北京公司总经理郑小文、原万科广西北海公司总经理蒋嘉固、原万科医疗器械公司总经理高建明、原万科精品公司总经理罗敏、原万科总部技术部部长李耀辉、原万科总部进出口报关员叶志敏、原万科总部第二任车队长付亚军、原万科总部第三任车队长周桥先等10名为代表的万科老员工。


图源/视觉中国

万科干了啥?

此事源于4月2日万科创始人王石对清华的一笔捐赠。

王石宣布将企业股中心的全部资产——2亿股万科股票捐给清华教育基金会,并强调是员工集体捐赠,非万科上市公司资产。

据估计,这次捐赠给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股票,市值高达53亿,将用来建立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3天后,万科前员工韩世同就公开对捐赠提出质疑,这是企业股,王石或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是否有权代表这两亿股票所有的权益人来捐赠?

4月20日,韩世同又一口气寄出19封举报信,收件人包括证监会信访办、广东监管局等,再一次把王石和万科送到了风口浪尖上。

28日,韩世同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他的举报信发出后,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一些万科老员工也主动联系他,上述发给清华大学的信,也是经过老员工们反复讨论后,由他代笔完成的。

10名万科老员工代表,并没有韩世同。他称,他加入万科的时间较短,也没有担任过过高的职务,万科企业股捐赠一事,本身与他也没有多少利益关系。而此次署名的10名老员工,多数是万科创始阶段的员工。

今天下午,易简财经联系了韩世同,其表示,在此前寄出的举报信中,目前已经收到广东省证监局回函。据广东省证监局反馈,此事归深圳市管,所以接下来,其还会向深圳市证监系统以及证监会投诉。



捐赠背后的几大疑点

在举报信中,韩世同提出了四大疑点:

疑点一:为企业股的归属问题;
疑点二:企业股的权益应该属于上市前的员工所有,还是历年来的全体员工;
疑点三:万科企业股资管中心似乎不像公益基金管理公司而更像是一家投资公司。
疑点四:王石和万科企业股资管中心有没有权力将2亿股万科股票捐赠给清华?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刘纪鹏教授就曾在媒体采访中指出,“从法理上分析王石擅自做出捐给清华的决定,依我个人的判断很有可能是不能成立的。”

据他分析,万科企业股中心是全体万科职工享有的企业股,但事实上万科的职工又是不断地在流动,没有任何人享受到,特别是做出贡献的人。因此“这是一笔糊涂账”。

第一,如果企业股归万科全体职工所有,万科的全体员工是不是都同意做这样的捐献?

第二,企业股管理中心是不是王石和郁亮任命的,有没有合法的产生机制,有没有明确的章程规定?

第三,这个股权中心有没有决策机制,这个捐献是不是遵守了这个程序?遵守了没有法律程序?现在有人听说之后就开始举报、起诉,从法理上分析王石擅自做出捐给清华的决定,依我个人的判断很有可能是不能成立的。

截至目前,万科对于实名举报及联名信并未有更多回应。

到底是谁的股权?

万科这部分企业股到底归谁?万科全体员工能“被代表”吗?

据上海证券报披露,1984年万科成立,1988年,万科成为中国第一批股份制改造企业,改造完成后60%为国家股,40%为企业股。

这笔企业股没有分配,而是交由职工委员会管理,成为全体员工共同持有的资产,相当于员工集体股。这其实和当时同类的股改企业,大多数选择将企业股分配给了创始团队有本质的分离。王石也从此与富豪榜“绝缘”,他只在万科拥有极少的股份,掌舵中国龙头房企,却连大陆富豪100名都没有进过。王石作为唯一的创始人都不要股份了,所以大家也都没有要。在1988年的抉择之后,这笔资产就一直由万科的职工委员会管理。



随着万科业绩持续稳健增长,该笔资产也随之增值。到2010年的10月底,万科企业股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上升到9.68亿元人民币左右。这2亿股股份从最初的520万一直增值到今天的53亿元,增值约1000倍。

2011年的万科全体员工大会,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决定:决议成立一家社会企业,将企业股资产,交由这家社会企业持有和运营。这家社会企业就是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简称万科企业股中心)。不同于一般企业之处就在于,任何人都不能从这家企业获取投资收益。

万科企业股中心章程第三条规定,本企业的宗旨是:管理企业资产,通过合法投资、运营,使其不断保值升值,并将企业资产及收益最终全部用于公益事业;

第八条规定,理事会直接决定或授权法定代表人将企业资产、利润用于公益事业;

第十条(五)规定,本企业宗旨不允许修改,本企业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得与本企业宗旨相冲突;

第十六条(三) 规定,本企业利润不作分配,除依法需要提取相应资金外,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并最终用于公司宗旨所指定的方向。

也就是说,经过万科全体员工大会的决议,这笔资产是必须最终全部用于公益事业的。所以,另一方面说,用于公益事业,早已经过万科全体员工的同意。企业股中心理事会可以直接决定将企业资产、利润用于公益事业!

以下为《万科老员工写给清华大学校领导的信——要求退还属于万科全体员工的2亿万科股票》全文:









来源/大德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