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导君说:
旧村改造固然是大势所趋,也是盘活存量用地、城市升级发展的必然途径,但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资本,都万万不能好大喜功,盲目追求改造数量和面积,而忽视背后的实际情况,把村民世代生活的土地作为资本戏码,击鼓传花,最后只剩下一地鸡毛。
广州进一步规范旧改市场!
据房地产导刊记者获悉,日前,广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报送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平台公司清理整顿工作情况。
通知称,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平台中介公司违法违规参与项目开发问题的要求,该局已于2019年9月印发《关于加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对本辖区内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引入合作企业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同时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广州市住建局拟将近期全市开展平台公司清理整顿情况上报市领导,要求各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于4月16日前将本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平台公司参与情况、清理整顿措施、下步工作计划等,上报广州市住建局。
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
在规范旧改市场方面,广州早已出手。
今年2月,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参与广州旧村改造,应符合的条件和应遵循的程序。
基本条件如下:
1、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联合体作为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组建联合体的企业均应符合上述条件。
合作意向企业的选择应遵循以下程序:
1、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否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草拟合作意向协议,提出候选合作意向企业,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征求区城市更新部门意见;经审核通过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表决结果在村域范围内公示7日以上;
3、经公示无异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意向企业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合作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合作意向企业及合作意向协议按程序抄报区政府,并将合作意向企业在村域范围内公布。
此外,该意见明确,合作意向协议中可约定合作意向企业在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之日起30日内按以下标准缴纳履约金: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2亿元履约金(现金);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3亿元履约金(现金)。
增城区出手整顿,具体这样做!
据了解,在增城区,旧村改造项目遍地开花,截止去年10月,增城已经上报确定合作意向企业旧村改造项目多达33个。
广东省律师协会认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深入,启动旧改进程的村越来越多,如何规范管理,让村旧改工作有序推进,成为一个新的议题。
2019年10月11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参与我区旧村改造监管工作的函》,坚决杜绝平台中介公司倒卖项目破坏旧村改造秩序的行为,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对镇(街)和市场主体进行规范和监管。
一、引入合作意向企业前阶段
在旧村庄合作类全面改造项目引入合作意向企业前,严禁企业提前介入旧村改造,明确镇(街)和其他任何企业市场主体的全责,具体要求如下:
二、选择合作意向企业的阶段
旧村庄合作类全面改造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选择合作意向企业,坚决防止平台中介公司成为合作意向企业,确保有意向的市场主体充分竞争;各镇(街)委派分管领导主导参与,评标过程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确保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市场主体参与旧村改造。
三、对合作(意向)企业运营监管阶段
旧村庄合作类全面改造项目确定合作意向企业后,应当鼓励合作意向企业参与项目开发建设,防止市场主体成为合作意向企业后推进改造不积极等行为,加强合作(意向)企业运营监督管理。
四、已开展前期工作的旧村改造项目清理整顿阶段
对于已经上报确定合作意向企业的33个旧村改造项目,镇(街)要督促合作意向企业制定项目改造计划和加快项目进展,未在2020年4月29日前挂网招商选择合作企业的,合作意向关系终止;
对于私下与企业签订改造协议或未按程序开展基础数据调查等违规旧村改造项目,镇(街)应当立即暂停相关工作,发现违纪违法的报送纪委监委,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总体而言,增城区从各个阶段严格要求镇(街)落实监督指导职能,加强旧村改造项目合作(意向)企业运用监督管理,将会进一步加快增城区城市更新的发展速度。
(部分资料来源:广东省律协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