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旧改新规出炉:需配比5%产业用房用地!
来源: | 作者:房导君 | 发布时间: 2020-04-14 | 22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01
黄埔旧改新规出炉,
需配比5%产业用房用地!

近日,黄埔区正式出台《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政府产业用房、用地管理规定》,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发展主导产业。

其中,《规定》要求旧村全面改造项目除需配比11%的公服设施外,还需配比5%的产业用房或用地移交政府使用或收储。



以下为本次《规定》全文:

一是明确配建比例。《规定》要求旧村全面改造项目除需配比11%的公服设施外,还需配比5%的产业用房或用地移交政府使用或收储。

二是明确产业性质。《规定》指出政府产业用房可作为发展主导产业、征地拆迁安置、吸引专项人才的用房。

三是明确接收主体。《规定》指出政府产业用房由区国资部门负责接收、政府产业用地由区土地储备部门负责收储。

四是明确规建原则。《规定》要求政府产业用房、用地选址应交通便利,符合相关产业的建设规范,所在地块毛容积率不高于所在项目商业地块平均毛容积率。

五是明确移交价格。根据《规定》,政府产业用房移交价格按照该项目批复实施方案中相关的建安成本单价核定,政府产业用地则无偿移交政府使用。

六是明确实施流程。《规定》要求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前改造主体需与接收单位签订政府产业用房、用地移交承诺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并建设或移交,区城市更新和相关产业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

截止目前,黄埔区在已批旧村全面改造项目中规划落实了政府产业用房用地面积11.6公顷,建筑面积59.2万平方米,为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提供优质载体资源。

02
南沙区:推进成片连片更新改造



为加快推进南沙区成片连片更新改造,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南沙实现高质量发展,2020年4月8日,广州市南沙区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成片连片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分为六大板块,共十五条,主要体现“促连片”、“重实施”、“简流程”的三大亮点:

一.“促连片”

强化政府主导,坚持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在改造意愿摸查、引入合作企业、土地整备、方案表决等多个环节配套相应措施,进一步推动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实现成片连片改造。

●由属地镇街牵头组织多个旧村庄、旧城镇的改造意愿摸查,统一表决;也可由各涉及村集体或属地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

●涉及多个旧村庄的更新改造项目原则上由属地镇街牵头组织统一招商,选取一个项目合作企业;如需单独招商的,应同步开展公开招商工作,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合作企业共同签订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合作协议。若涉及产业用地、旧厂和村级工业园改造的,则由区商务部门统筹招商。

●成片连片项目的融资楼面地价可统一评估;也可对单个旧村融资楼面地价进行分别评估。全区域网格化基准融资楼面地价作为成片连片项目地价计收依据。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公开选择的合作主体可通过作价入股、收购归宗、联营等方式整合旧厂房、村级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纳入旧村改造,按现有用地按毛容积率1.8计算权益建筑面积,相关建安成本由改造主体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试行整地块、整村纳入标图建库,并鼓励腾挪整合用地、置换土规规模及转用指标、落实留用地或预支留用地等方式进行土地整合,进行成片连片改造开发。

●实施方案批复后,可由属地镇街牵头组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拆迁补偿方案)进行统一表决;也可就单个旧村庄单独表决。

二.“重实施”

聚焦项目实施,通过设立城市更新产业平台、强化行政司法保障保障项目实施。

●引导国有企业牵头成立城市更新投融资平台,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及市场主体,运用市场力量和产业招商优势,增强更新改造项目推动力。

●成片连片改造项目涉及多个旧村庄或土地权利人,多数原权利主体同意改造,少数原权利主体不同意改造的,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第16条有关规定执行。

三.“简流程”

试行“以拆促改”、加快后续报批工作、前置留用地供地手续三项举错简化流程,实现项目的“快拆快建”。

●“灵活分片”的举措在于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前,前置拆补方案表决及拆迁协议签约,在达到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规定签约率后优先对相关地块建筑进行拆除,这是通过划分片区,有助于简化手续,加快推进实施。

●在正常开展规划报建手续和开工手续基础上,只要取得设计方案审查许可后,可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临时施工许可。

●“货币加物业”兑现村留用地,拿地即开工。

附:政策原文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成片连片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0-04-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成片连片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已经南沙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0年4月8日

关于加快推进成片连片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成片连片更新改造,持续深化南沙土地综合管理改革,全面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多举措提升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快“三区一中心”建设,推动南沙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由政府统筹配置用地,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保障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公共事业用地需求。
  (二)完善三旧“规划”体系。加快开展“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单元规划的修编工作。注重“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单元规划与各类规划的对应衔接,构建健全完善的“三旧”改造规划体系。
  (三)合理划定连片改造范围。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单元规划等为基础,综合考虑村庄边界、用地边界、土地权属、道路、河流等因素科学划定连片更新改造范围,明确改造目标、模式、功能定位、用地规模等内容。
  二、加快前期工作
  (四)加快改造意愿表决。成片连片改造项目涉及多个旧村庄的,可由属地镇街牵头组织各涉及村集体对改造意愿进行统一表决,也可由各涉及村集体进行单独表决;涉及旧城镇的,由属地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意愿摸查,如未设立居民委员会的,由属地镇街或村委组织开展意愿摸查。
  (五)推进统一招商。成片连片改造项目涉及多个旧村庄的,原则上由属地镇街牵头组织进行统一招商,选取一个项目合作企业;如需单独招商的,应同步开展公开招商工作,涉及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合作企业应共同签订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并协商约定复建安置资金缴存比例、复建安置地块建设、融资地块面积分配等事宜。旧村改造涉及产业用地、旧厂和村级工业园改造的,由区商务部门统筹招商。
  (六)统一片区地价。构建全区网格化“市场评估价体系”,建立全区域网格化基准融资楼面地价公示制度,作为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地价计收的依据。成片连片改造项目涉及多个旧村庄的,可对整个项目片区融资楼面地价进行统一评估;也可对单个旧村融资楼面地价进行分别评估。
  (七)规范改造成本。旧厂房、村级工业园等纳入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成片连片改造开发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公开选择的合作主体通过作价入股、收购归宗、联营等方式整合土地使用权后,按现有用地面积和容积率1.8(毛)计算权益建筑面积,相关建安费用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八)加强用地整合。试行整地块、整村纳入标图建库,纳入成片连片改造范围的旧厂房、旧村庄可整地块、整村纳入标图建库,鼓励用地空间腾挪整合、土规规模及转用指标置换、留用地或预支留用地按政策纳入旧村改造。
  三、保障项目实施
  (九)设立城市更新产业平台。发挥政府主导优势,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引导国有企业牵头成立城市更新投融资平台,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共同设立城市更新产业基金,用于更新项目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融通,运用市场力量和产业招商优势,增强我区更新改造项目的推动力。
  (十)强化行政司法保障。成片连片改造项目涉及多个旧村庄或多个土地权利人,多数原权利主体同意改造,少数原权利主体不同意改造的,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第16条有关规定执行。
  四、聚焦快拆快建
  (十一)动态分片促拆迁。成片连片改造项目涉及多个旧村庄的,可在实施方案批复后由属地镇街牵头组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拆迁补偿方案)进行统一表决;也可就单个旧村庄进行单独表决。试行“以拆促改”,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可按照“灵活分片、动态调整”的原则,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前,前置拆补方案表决及拆迁协议签约,在达到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规定签约率后优先对相关地块建筑进行拆除。
  (十二)埋头苦干促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可按照经批复的实施方案规划控制要求提前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可凭批复文件以及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设计方案审查,符合建设用地条件的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手续及后续施工许可手续;在取得设计方案审查许可后,可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临时施工许可。村集体留用地可按照《关于南沙区开展“货币加物业”兑现村留用地推进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穗南更新函〔2018〕52号)、《关于印发在我区试行货币加物业兑现村留用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国房南开〔2012〕127号)等规定先行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实行“拿地即开工”。
  五、强化项目监管
  (十三)完善项目监管机制。制定项目作战图、横道图等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事项和责任主体,严格把控时间节点和项目进展。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对工作开展积极,项目推进达预期要求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项目推进进度严重滞后的,予以督办、约谈和通报批评。
  (十四)大力开展控违拆违。开展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属地镇街辖区为单位,以专业执法队伍为基础,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重点摸排成片连片改造范围内基础数据调查核查阶段加建抢建现象突出、入户测量配合程度低的区域,着力查处整治严重影响成片连片改造整体进度的违法对象,强有力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六、其他规定
  (十五)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