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明确住房限售细则:2017年4月11日前网签的不限售!
5月6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东府办〔2017〕46号文(即大家通常所说的“限售令”)中限购的时间点及执行细则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通知》对两个事项进行了规定:
1、部分新房二手房不受两年限售令影响。
根据《通知》,只要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进行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否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网签时间成为判断房源是否需受到“限售令”影响的最主要因素。
2、部分业主可通过转让新房二手房即时获得购房资格。
根据《通知》,只要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限售令”影响,不需等待两年才能获得购房资格。
从此次的条文看来,《通知》在一定程度解除了部分新房二手房的转让限制,有利于活跃市场,加快库存去化速度,同时加快市场产品流转,使购房者有更多选择。
从调控性质看来,此次的《通知》可以看成是东莞的调控放松政策,但放松的力度并不大,预计不会对市场形成太大的冲击。
楼校长解读称:按照2017年4月10日的限售政策,在2017年4月11日后购买的新房和二手房,都需以房产证上日期或购房缴税凭证日期满两年才允许转让。
此次政策则变更为以网签时间为起始时间计算,满两年可转让。
这一政策对2017年4月11日以后购买一手房的业主利好最大,一手房从签订购房合同到网签一般是1-2个月,期房网签后要等待至少一年时间才能交房,交房到办理房产证又需要至少半年时间。
如果按照2017年政策,从签订购房合同到满足限售交易条件,至少需要持有4年以上时间才能转让。而昨晚新政后,购买新房到满足转让条件缩短到2年,将大大增加东莞二手房的供应量。
附《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房管所(局),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通知》第二条“交易转让”和第三条“执行时点”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
二、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三、关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明确如下:
1、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2、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四、因办理不动产的变更、更正、补证、换证等业务导致出证时间发生变化的,应以同一不动产权利人第一次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日期为准。
五、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其购房资格按东府办〔2016〕86号文认定。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