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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拍地有新规!限地价、限房价!禁止“马甲”参与?
来源: | 作者:房导君 | 发布时间: 2021-06-19 | 3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州供地政策酝酿大招!

近日消息,广州住建局发文,将加强宅地管控,完善房价管理,具体重点如下:

第2、3批宅地成交楼面地价(包括溢价和配建后的折算)均不高于该区域去年第四季度住宅出让成交楼面地价;

第2批黄埔、南沙宅地原则上不超过地块所在区域2021年一季度一手住宅成交均价上浮5%;

第2、3批海珠、天河、黄埔、南沙宅地对外销售时,企业需满足无房家庭购买套数占比达50%的承诺。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用地出让管控,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按照2021年5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请在我市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工作中落实以下意见:

一、在我市第2、3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中,所有住宅地块成 交楼面地价(包括溢价和配建后的折算)均不高于该区域去年第四季度住宅出让成交楼面地价。

二、第2批住宅用地出让中黄埔、南沙区地块全部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模式出让,限制房屋销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地块所在 区域2021年一季度一手住宅成交均价上浮5% (详见附件)。

三、在第2、3批海珠、天河、黄埔、南沙区住宅用地出让公 告及土地出让合同中注明:相关地块完成开发对外销售时,无房家庭或个人购房套数与新建商品住房规划总套数的占比不低于 50%,在房屋销售时须提交落实无房家庭或个人购房占比的销售方 案和承诺书,对未能按要求履约的开发企业母公司、子公司1年内在广州取消拿地资格。同时,实行房屋销售方案备案承诺制, 并加强事后监管。

企业在房屋销售时提交落实无房家庭或个人购 房占比的销售方案。对于单期开发、多期开发的项目,项目按照 项目概况(预售证)落实管理,在制定销售方案时,每次纳入预售管理的房屋均要求企业提交满足无房家庭购买套数占比达到 50%的承诺;规划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采取联合检查 方式督导落实情况。



新要求!禁止“马甲”参与拍地?

与此同时,传闻广州第二批集中供地还有一项新要求:禁止开发商“马甲”参与拍地。

其实,越来越多的城市正在禁止马甲公司参与土地拍卖。

据澎湃新闻统计,目前已有5个城市为打击开发商采用多个马甲公司土拍抢地而出台政策。

6月10日,东莞自然资源局、东莞住建局、东莞人社保障局、东莞市场监督局、东莞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土地招拍挂竞买资格的通告》(试行)。

《通告》规定,东莞土地参拍企业实缴出资必须大于0;参拍企业员工参保人数必须大于0;参拍企业连续报税1年以上,纳税大于0。初次违反规则,参拍公司一年禁止参与东莞土地拍卖,再次违反规则,参拍公司母公司一年禁止参与东莞土地拍卖。

3月4日,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无锡土地市场公开出让挂牌文件中〈承诺书一〉的有关解读》,其中提到,竞拍公司需承诺除该竞拍主体公司外,无“母公司及母公司其他下属控股子公司”,或是“我公司(该竞买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违反者将一年内禁入无锡土地市场。

“母公司”:指能够通过股权、投资关系或协议支配竞买人行为的公司;“母公司其他下属控股子公司”:指竞买人的母公司能够通过股权、投资关系或协议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公司;“我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指竞买人能够通过股权、投资关系或协议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公司。

5月21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严格落实竞买要求的通告》,《通告》强调,同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绝对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商住或住宅地块竞买,且竞买人土地出让金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竞买人,经认定构成违规竞买的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人,三年内不得参与苏州土拍。另外,构成违规参与竞买的竞得人,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所支付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要求其赔偿该地块组织网上挂牌出让支出的全部费用的权利。

事实上,在业内设立马甲公司拍地,是颇为常见的做法。

在苏州发布上述规定之前,今年3月份,苏州润园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光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同时参与10号地块的竞拍。

4月13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处理决定,将苏州润园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光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列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失信行为人名单,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并将企业违规信息推送至苏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月8日,江西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用地供应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在房企拍地方面提出,要严格限制关联公司参加同一宗住宅用地竞买。“限房价、限地价”地块的竞买人应满足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的竞买要求,并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其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土地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竞买人名单对外公布并接受监督,如有关联公司同时参加一宗地竞买情况被举报或投诉,经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实后,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更早些时候,2020年9月11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网上交易有关事宜的补充说明》,明确提出同一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在同一批出让公告中不得竞得(含联合竞得)两块及以上的住宅(商住)用地,也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住宅(商住)用地,其他用途的地块除外。

有房企相关人士曾对澎湃新闻表示,很多房企会通过设立多个“马甲”来增加自己拍地的成功率,“设立马甲公司拍地在业内是很常见的做法,加上一些城市的保证金要求也不高,所以更会使得不少公司采取这一方式来增加自己的成功率。”

该人士进一步向澎湃新闻举例,比如为了避免一级子公司参与同一块地的竞争的情况,想要通过设立马甲的房企会在拍地前一段时间就开始在地块所在城市的子公司下再设立孙公司,而且会通过不同股权等级层面的公司相互交叉拿地,这样就可以规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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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住建局发文:严打捂盘惜售、加快旧改项目审批!


6月18日,广州天河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对不接受政府指导意见的项目,将暂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及暂不核 发预售许可证。

同时,将规范存量房交易,对网签价格异动较大的区域或楼盘,列为重点监督范围;严厉打击捂地囤地、捂盘惜售行为,组建天河区房地产市场联合整治小组等。同时还将加快区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



以下为原文: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辖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 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等调控政策要求,为确保天河区 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从实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网签备案价格,并在网签备案前1个月将销售方案报送区住建部门。对不接受政府指导意见的项目,将暂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及暂不核 发预售许可证。

二、严格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行为。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一房一价”, 按照政府价格备案要求销售商品房,不得以“捆绑销售”、“双 合同”或者附加条件、抵扣房价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收其商 品或者服务价格,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三、严格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

各中介机构要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法律政策为房屋买卖双 方提供专业知识咨询,但不得妄测房价趋势和烘托紧张气氛,并告知交易风险;不得配合或协助业主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方式挂牌, 不得配合或协助业主频繁调整已挂牌的房产出售价格。

我区将对网签价格异动较大的区域或楼盘,列为重点监督范围,重点跟踪可疑的交易行为、当事人及中介机构,倒查购房资金来源和流转,对涉嫌采取“阴阳合同”等方式偷税漏税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住宅土地储备' 供应以及供后监管。

我区将加快住宅用地收储进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后备资源, 落实住宅用地分类调控要求,有序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全面提高 市场信息透明度,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期开工、竣工。

我区将严厉打击捂地囤地、捂盘惜售行为,对已供地未开工、达到形象进度不办理预售、取得预售不进行销售的项目,开展联合督导、约谈;支持项目按流程依法加快审批,切实保障我区住宅项目如期上市供应。

五、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我区将按照“1+1+N”政策文件要求,在城市更新全过程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采取并联审批、串并结合以及承诺制 等方式,视情况采取“事项容缺受理,要件容缺审核,事后补充完善”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服 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通过将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管等业务“就地办理” “就地服务” “现场辅导”等形式,提升审批、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快城市更新项目审批进度,为项目顺利开工创造条件。

六、加快政策性住房建设供应。

我区将在筹建政策性住房的政策措施等方面积极探索,引导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利用集 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产业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筹集政策性住房。

七、鼓励规范长租公寓发展。

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州市发展 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等政策,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 持有部分房源,用作租赁住房向市场提供;支持各房地产开发企 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 模式,建设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我区将严厉打击住房租赁企业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套取信贷资金、诱导强迫承租人使用租金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轻资产型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力度,促进我区住房租赁市场 健康发展。

八、强化行业治理。

我区将指导、协助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标准,构建行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定期对不规范经营行为公开曝光、通报,对在售和即将预售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群众投诉较为集中的二手住宅楼盘周边中介机构开展约谈,进行政策宣贯及风险警示。

九、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我区已成立天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专班,组建天河区房地产市场联合整治小组,采取限期整改、约谈、失信惩戒、取消从业资格、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对辖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正当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包括但不限于无证 销售,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虚假广告,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套取“经营贷”和“消费贷”支付购房款项,以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政策变化、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等其他不正当的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