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佛山市南海区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20〕4号文)。
本文在《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南府办〔2019〕9 号)的基础上,制定了五项补充规定:
一、优化联动改造规定
二、优化旧厂房改造规定
三、优化旧村居旧城镇改造规定
四、优化审批程序
五、落实行政司法保障
全文算上附件合计76页。本次政策的出台,意味南海三旧改造政策在不断优化,改造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南府办〔2020〕4号文】重点整理如下:
优化联动改造规定
调整出让金补偿和分配
增加履约保证方式
简化单元计划报批条件
简化单元规划审批流程
优化旧厂项目完善用地手续
优化完善土地征收手续
落实行政司法保障
本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至 2021年12月31 日,南府办〔2019〕9号文及区政府其他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其中,《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三旧”改造中按征地程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320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