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我市缴存人在肇庆市构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如下:
广州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肇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据了解,早在2018年12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就发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该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使用广州公积金的范围。 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广州公积金。
办法指出,在广州市内、 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 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这意味着,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内无房,缴存人户籍在A市,其配偶户籍在B市, 则缴存人在广州、A市、B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广州公积金。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